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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让农民自己造城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法条,成为目前城镇化剥夺农民发展权、增加政府柴米油盐负担的一个瓶颈问题。我建议,修改宪法,建设城市与土地所有制脱钩,让农民也可以在农地上建设城市。当然这需要严格、科学的规划。 -
重新理解“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怎么解释宪法?宪法是根本法,在于它对人权的保护,这是解释宪法最根本的前提。由此来看,应该尊重和保护在1982年宪法通过前依然拥有土地私有权的城市居民的权利,也应该保护农民集体的权利。 -
荷兰的土地规划经验
荷兰的土地制度决策由人民做出决定,但民主意味着决策过程非常冗长。比如在荷兰修一个双轨铁路,17年时间才修成。由于要充分考虑公众的诉求,导致有大量拖延和成本上升。荷兰政府现在希望加速或简化参与的过程,同时又不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政府利益、公众利益、每个公民利益三者间找到平衡。 -
改革征地制度
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怎么改?缩小征地范围,可以立法规定公共利益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裁决,比如法院、上级政府裁决征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关于征地补偿费,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土地交换,这是明确的。 -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中国面临着第四次土地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包括土地征收制度,土地视角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给被征收者多少钱合适?现在很多人觉得给得太少,于是一些极端事件就闹起来了。是不是只允许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能不能还有第三种制度?如果有一部分私有,是多大比例? -
中国土地问题的要害不在所有制
土地问题的要害不在所有制,出路并非“私有化”,需要超越公有、私有的概念陷阱,更多从“公权”与“私权”角度来提出、分析和解决土地问题。在同一块土地上,既有私权,也有公权。私权不等于私有,财产权更不限于所有权。公有土地有其私权,私有土地更受到公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