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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①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②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③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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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企业承担生育成本,女性就业可能更难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排队怀孕” 合适吗
要求“排队怀孕”的做法并非孤例,但这样做合适吗? -
秦皇岛一男子砍杀同事7死1伤 自述有精神病史
2014年11月20日凌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北京军区疗养院的女职工宿舍发生命案,6名护士和1名管理员被刀砍死,1名护士被砍伤。目前无生命危险。凌晨3点26分,北戴河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李小龙被公安机关控制。 -
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我国工会女工组织158.9万
据3月7日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工会女职工组织数已达158.9万个,其中基层以上工会女职工组织5.8万个,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153.1万个,有专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17.3万人,兼职干部201.9万人,已形成自下而上、遍布各行业的健全组织网络。 -
处级女干部退休拟延迟
从12月2日开始到12月22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民意。其中规定,女职工可明确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针对男女退休不同龄的状况,则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