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气候资源立法中的行政权魅影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如此破天荒的规定确属超前,更遗憾的是,因超越立法权限及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此条例无疑存在立法程序及立法实体内容方面的双重瑕疵。 黑龙江气象局回应“气候资源归属国家”说法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回应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没有设立任何使用权,也没有规定任何收费项目,所以谈不上扩权、寻租、收费;《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应归全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