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通过:重新界定假劣药,“药神”案或迎新变 修改“假药”概念不仅涉及药品行政处罚的范围,还牵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司法认定,涉及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衔接,涉及刑法的适用与修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草案中增加一条: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增加上述规定,可能注意到进口“假药”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也谈仿制药的真假与疗效——“聊城假药案”中的另一个真问题 “聊城假药案”中,所有的争议都回避了一点:涉案的抗癌药“卡博替尼”究竟产在哪里?它是不是真正的“卡博替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