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奠基人罗豪才逝世“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

“他总是对我们说,不要怕批评、争论,有批评、有争论才能推动理论的发展。”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05年11月1日,福建泉州,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华侨大学45周年校庆典礼。(视觉中国/图)

“他总是对我们说,不要怕批评、争论,有批评、有争论才能推动理论的发展。”

2018年2月12日上午,84岁的罗豪才先生在北京逝世。他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少年时回国,从1956年因“感觉到法律很厉害”而考入北大法律系后,他的一生与法结缘。

行政法“平衡论”的创始人

“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罗豪才逝世的消息传来,法学界人士纷纷转发起他生前爱说的这句话。

1980年代中期,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国家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增强,相关的行政法学研究亟须跟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并且远远落后于行政法实践。

作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罗豪才极力倡导在法律院系开设行政法课程,力争在一些院校增设行政法硕士点。他主编的《行政法学》《行政法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等著作影响很大。

到1990年代初, 法学界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仍有许多不同看法,罗豪才归结为两大观点:一是“控权论”,二是“管理论”。

“控权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强调控制国王,控制封建王权,主张r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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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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