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拿律师证的公务员”,政府的“法律把关人” 公职律师如何更像律师

尴尬的是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公务员法对公职律师只字未提,律师法则明确“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责任编辑: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8 年5 月,杭州,在由浙江大学等高校举办的“ 法治与地方:2018 年学人论坛”上,王学堂就公职律师的作用发言。(受访者供图/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9日《南方周末》)

尴尬的是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公务员法对公职律师只字未提,律师法则明确“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不少单位的公职律师办案没有额外津贴,即使有也是杯水车薪,有的案件历时数月,仅拿到一两百、两三百元。

“公职律师大多来源于职能部门内部,一些人具有很强的服从意识,缺乏对上级或本单位决策质疑的思维。”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任永安发现,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起,司法部官网上同意向各部委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比往年多了许多。

2002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司法部意见》)。但据媒体披露,截至2013年8月,11年来,全国公职律师仅4585人。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当年年底,公职律师涨至6800多人。

两年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时间,限定在2017年年底前。

截至2018年5月,全国公职律师达2.4万余人,是5年前的5倍,分布在逾8000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我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已初具规模。

按照《两办意见》的愿景,到2020年,中国将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三足鼎立”局面:兼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且有中国特色。

指派“政府律师”处理公权力涉及的法律事务,是不少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任永安透露,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公职律师人员不足、作用有限、律师属性偏弱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培育了16年仍然“不够用”

2008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有了新身份——公职律师。那时,广东在全国率先试水“岗位公职律师制度”刚刚3年。

成为一名公职律师并非易事。申报者必须先闯过公务员考试或应聘进有关部门专事法务,同时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天下第一考”中杀出重围。

公职律师试点2002年启动之时,行政复议法刚施行3年,依法行政呼声日隆。《司法部意见》肯定了这一点,并直言试点系“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的需要”。

不同于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本身必须是公务员,不可从社会聘请;也不同于社会律师,除了法律援助案件之外,公职律师只能代理本单位的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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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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