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7-03 07:20:54 来源:南方周末
■事件背景
2007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31岁的重庆垫江县小学教师刘非报考了渝中区某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渝中区人事局政审时发现刘曾于2004年与一位女同事发生“一夜情”,还因此被垫江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人事局据此决定不予录用。此前,刘非也报考过公务员,因同样原因被拒。
刘非鼓足勇气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行为。6月13日,法院一审驳回了刘非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11条: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了有关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社会争论,随着法院判决的尘埃落定,争议再次引发。
当事人
刘非:我不想再被人鉴定了
那一刻,我差点崩溃了,就像祥林嫂积攒了一年的积蓄,捐了一条门槛,以为终于可以洗清罪孽,却被东家一声呵斥击碎。
如果人生可以像电影胶片一样剪辑,哪怕只有一次,我恨不得立即剪掉四年前的那一天。那晚的冲动,把我的前途无限期地毁了。
2004年,我在重庆垫江县一所小学当数学老师,和同教研组的一个女老师关系不错,在一次县里组织的 “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期间,她来找我……我们没有第二次。
那年7月,垫江县纪委不知怎么知道了这件事,我承认了,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在这之前,我报考了县检察院,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但接到处分通知时,我就知道自己肯定没戏了。因为当年招考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会被录用。
几个月后,我被调往另一个乡村的小学,那里的条件、待遇都比原来差,住在办公室里。更痛苦的是,我和爱人不得不两地分居,一直到现在。爱人也是我的同事,这事儿发生后,她很痛苦也很愤怒,但最终还是原谅了我。得到妻子的宽容,是我大不幸中的万幸。
在新环境里,我挨过了人生最最低落的阶段。由于表现不错,我后来被调到了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在那里,我先后担任了班主任、学科组长和校办公室主任,还被评为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镇“优秀教师”。
2007年,我又萌动了报考公务员的想法。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在乡下做了十几年的老师,每个月拿九百多块钱工资。考公务员,也许是我改变命运的惟一途径。我了解到,党纪处分的处分期是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再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就会自动撤销。我又去查了公务员法,得知受过开除处分以上的不得报考普通公务员,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按规定,我即使报考警察,都是符合资格的。
我专门打电话向人事局询问,他们问了我处分的原因、时间后,告诉我,没问题,可以报考。我这才放心下来,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这一次,我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还是第一。
年底,我参加了政审,校领导也在我的政审表上对我做出了很高的肯定。我向政审人员坦白地交代了四年前犯的错误和受到的党纪处分,他们并没有说什么。
政审结束后,我安安心心地等录用通知。但到了去年12月下旬,其他参加了政审的都填表了,我还没收到任何通知,我开始紧张起来。今年1月17日,我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
那一刻,我差点崩溃了,就像祥林嫂积攒了一年的积蓄,捐了一条门槛,以为终于可以洗清罪孽,却被东家一声呵斥击碎。我这些年来的工作表现和生活上的自省检点,还不足以洗刷四年前的错误么?难道我一辈子都要贴着品行不良的标签么?
我从不隐瞒这个污点,既然发生了,就正视它,改正它。但我不能接受自己一辈子都被钉在这根耻辱柱上。
6月13日,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义务帮助我的律师周泽支持我上诉,用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我不想再上诉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击让我感到失望,我只想维护我人格的尊严,但都办不到。
以后的打算?我不会再报考公务员了,我不想再被人鉴定,你是个品行不良的人。我只想快点被人忘掉,平平静静地,继续我今后的生活。
(刘非口述,本报记者潘晓凌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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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renhua258评论于57天前
如果几年以后记过可以消除那杀了人逃走几年就不要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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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iaocao评论于57天前
有一夜情的不能做公务员,那么做了公务员的如果有一夜情的是不是开除呢!?克林顿同志的裤衩都快弄到法院了,不也是到期才下台嘛!我们一点也不比美国人的道德水平高,只是善于正龙拍虎罢了。刘非的政治经验太少!这种事情,要有宁死不屈的精神,大谈仁义道德的人士素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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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ox评论于57天前
价值观混乱蛋
法官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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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ox评论于57天前
一夜情和嫖娼不一样
nnd连个屁见法官放过
领导嫖娼包二奶
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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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281025860评论于57天前
政府可笑!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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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60365评论于57天前
失足了不仅自己要正视,也应当接受社会的考量。即使自己原谅了自己,也无权要求别人原谅自己。自己的行为负责,者不是说说听的。别怨恨代价太大,如果你在事发前想一想,就好了。如果我们都有“一辈子负责”的精神,也不至于怨恨他人,不良现象会急剧减少。
我们要为
自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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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belsunny评论于57天前
对于没有危害社会安定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过失,对其处分,在几年以内过失人没有再犯,行为良好,给予解除处分,我觉得是人性的表现。做错一件事,而彻底否认其改过自新的价值。定,此人的具备考公务员的条件的,处分已经失效。但事实上,是社会宽容度不够,法理尚未成熟,做出“保守”决定,不予录取。不予录取,对政府录取公务员尚无明显的影响,对社会大众,也是各人过个人的日子,看看热闹就散场。射的法理性,确实让人去反思,让政府高层掂量一番。社会大众没那么幼稚,会认为录取一个有处分的人就是对过失的肯定和纵容。既然规定之间内,处分按规定可以取消,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新的机会,一个自新的人,不应该被往事饱受旁人甚至政府的恶意猜想与苛责。府以及法院一切按规章、法律作为依据,用法制、理性、客观、智慧的眼光看问题,就不存在担心民众会产生这些猜想。是,1,法理性还不成熟。2, 转移责任,把不聘用缘由推在公众不服头上,试问,有没真正聆听公众声音?一个改过自新勇于承认错误这个人的心声?
不能因为一个人
文章中说的,按规
对其中折
我认为,
政
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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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lesfu评论于57天前
成年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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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b168评论于57天前
谁叫我们活在中国呢!
哎,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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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b168评论于57天前
谁叫我们活在中国呢!
哎,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