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2 07:36:15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三鹿”事件曝光至今,据卫生部12月1日通报,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
通报指出,全国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大多数患儿仅有泌尿系统少量泥沙样结石而接受门诊治疗,部分患儿泌尿系统结石症需住院诊治。据统计,累计住院患儿共5.19万人,目前仍在住院的患儿有861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
通报说,自9月10日卫生部每日统计临床现症病例以来至11月27日,未接到因泌尿系统结石致肾功能衰竭的现症病例死亡报告。在此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回顾性调查死亡病例共11例,其中经卫生部和相关省(区)专家组讨论排查,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的包括江西、浙江、贵州、陕西各1例以及甘肃2例上报的死亡病例,而山西、江苏、广东、新疆、甘肃各1例上报的死亡病例已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肾功能衰竭有关。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9月11日后因食用三鹿牌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可得到国家免费治疗,但家长关心的赔偿方案尚未出台。
免费治疗
9月13日,国务院宣布对因食用三鹿牌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实行免费治疗。据媒体报道,到9月17日时,大部分医院都接到了通知,开始免费诊疗,大大缓解了部分患儿家长的经济压力。
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泌尿系统结石症的婴幼儿给予免费检查、治疗,务求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事件责任查明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企业赔付。”
但在9月11日三鹿事件爆发前已经治愈出院的患儿医疗费能否得到退还,涉及数万之众的受害者能否得到企业赔偿,这些问题并没在通知中及此后的有关文件中提及。
此外,由于对免费检查治疗的患儿资格规定不够详细,据媒体报道,在筛查过程中,各地医院实行的免费筛查年龄界线不一致,有的医院只对3岁以下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有的医院对4岁以下的孩子实行免费筛查,有的则对14岁以下的儿童都实行免费筛查。
集体诉讼仍缺席
9月18日,“三鹿”患儿小涛的父亲正式向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三鹿公司,这是国内消费者起诉毒奶粉首案。
从9月12日起,涵盖全国2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多名律师,逐渐组织成“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无偿为受害婴幼儿家庭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众多律师和法律学者认为,集体协商研究一个一揽子的赔偿方案是更为合适的方式。
律师团发起人之一北京律师李方平认为,单个人的诉讼方式,部分正义会得到伸张,却也会有很多人可能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或者其他原因放弃诉讼,但他们的怨恨情绪却会积累起来无法释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这么多受害消费者各自提起诉讼,也会耗去大量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较长的审理周期也不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代理小涛一案的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季成透露,取证期间他们在石家庄,与三鹿公司沟通时,国家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可能会有统一的赔偿方案出台,但具体出台时间不明。
此外,部分维权律师一直在呼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权利。
维权律师认为,松散的消费者个人难以直面组织程度非常高的商品生产者,只有当消费者有充分组织起来的能力,并且能够组织起来参与维权,相应的消费者及其保护组织可以进行集团诉讼,则作为市场主体两大主角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才有对等博弈的可能。
或催生惩罚性赔偿
“三鹿”事件爆发后,10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迅速公布实施了一部专管牛奶的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新增了“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涉及众多受害家长所期望的惩罚性赔偿。
但据参与立法的有关人士透露,拟于年底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已在“三鹿”事件中得到启发, 加入类惩罚性赔偿条款。
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前,全国人大已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两次审议,并认为该草案已接近成熟。毒奶事件爆发后,全国人大再次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理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何山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透露,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有“假一罚十”等条款规定,将对制假售假者处以十倍的罚款,比起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惩罚力度有所增加。
何山同时说,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几天前再次召开了侵权责任法的研讨会,一致倾向于把惩罚性赔偿写进该法,以高额的罚款把制假者罚得倾家荡产。此前因在惩罚性条款上分歧较大而久议未决的侵权责任法,有尽早出台的可能。
参与这一立法讨论会的一位核心学者介绍,惩罚的前提是企业要有恶意,就是明知有缺陷的产品投放市场会造成使用人的损害,却放任这种损害的发生。长久的立法分歧,在那天会上达成了基本一致。
现在进入人大立法讨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以损害为基数计算赔偿额,损害包括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包括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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