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度详解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事发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闻通报的形式五次向公众披露案情进展状况,然而鉴于案件中的种种蹊跷,公众的疑虑远未能消除。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朱慧灵

7月20日,一波三折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再度生变,事件主角陈艳在被处行政拘留五天后,又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收容教养”半年。

至此,短短一个多月内,“小学生卖淫案”上演了一幕过山车般的活剧:

6月2日当地媒体报道,14岁的刘芳芳 (化名)、13岁的刘莉莉(化名)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以涉嫌卖淫抓捕,但法医鉴定她俩都是处女。当日,警方在通报中承认小学生卖淫案不成立,涉案人员被停职。4日,警方进一步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然而,6月9日风云突变,事件被警方定性为涉案女孩的父亲刘仕华“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而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警方认为真正的卖淫者是刘仕华的大女儿陈艳,刘仕华故意制造假证据,以其他两个女儿刘芳芳、刘莉莉来误导警方与媒体。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拘留,刘的妻子张安芬被取保候审。此后,张安芳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公开承认卖淫。

但到了7月初,张安芬、陈艳又向多家媒体反映,陈艳承认卖淫系因受到警方诱供、威胁所致。由抓妹妹变为抓姐姐,昆明警方被舆论质疑为 “报复性执法”。

7月16日,警方向媒体通报,查到三名与陈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嫖客。消息一出,舆论再度哗然,有网民以“横空出世三嫖客”来形容。

事发至今,昆明警方先后以新闻通报的形式五次向公众披露案情进展状况,然而鉴于案件中的种种蹊跷,公众的疑虑远未能消除。

7月21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10楼会议室,昆明警方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就相关疑点作出解释。

受访人如下: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姚志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何立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法制处处长赵乐毅。

“小学生卖淫案”涉事女孩的母亲张安芬 资料图片

涉事女孩的父亲刘仕华。 资料图片

抓“卖淫女”为何抓错了人?

姚志宏:我先介绍“3·16”事件的经过。

3月16日,“陈艳”(陈艳这个名字不是我们取的,是她自己取的)在其出租房附近不到一百米处招嫖,带了一个男的去其家里。疑似卖淫嫖娼,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五名)发现,跟过去时被陈艳发现,陈艳进出租房后,就躲在了布帘后面,让换好衣服的张安芬和前夫生的大女儿(记者注:即刘芳芳)送嫖客出门。

南方周末:我注意到有人质疑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跨区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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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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