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

2010年土地督察结果显示,共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补发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补充耕地4.7万亩。处理相关责任人861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68人。

国家土地资源部4月19日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公告称2010年在土地督察中,督促地方政府收缴、追缴各类款项186.26亿元,其中收缴罚款40.56亿元,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32.3亿元,补发了征地补偿款14.35亿元,补充耕地4.7万亩。

共处理相关责任人8612人

在4月19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称,2010年土地督察共处理相关责任人861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4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68人。他表示,这是首次启动了土地违法的问责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2006年,我国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资料来源: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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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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