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开庭 被告声称是过失杀人

2月13日,备受关注的广西醉酒民警枪杀孕妇案在贵港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择日宣判。这起案件造成1名孕妇死亡、1人受伤。被告胡平承认犯罪事实,但希望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前当地政府已向受害人家属先行赔付了70余万元。

2014年2月13日,广西平南民警胡平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图为2月13日,被告人胡平(中)在法庭上。

2月13日,备受关注的广西醉酒民警枪杀孕妇案在贵港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这起案件造成1名孕妇死亡、1人受伤,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新华网报道,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天19时许,被告人胡平与刘华、罗忠政到大鹏镇的兄弟酒家吃饭喝酒。

21时许,由刘华驾车搭载胡平与罗忠政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平南县大鹏镇时,胡平醉酒下车并在街上吵闹,22时24分胡平用其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在“老牌螺蛳粉店”店门前道路上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当店主说没有时,被告人胡平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蔡世勇被子弹击中右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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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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