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业被罚1.1亿保险行业协会成价格垄断行为的组织者

发改委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

2014年9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浙江保险行业违反〈反垄断法〉被处1.1亿元罚款》消息。 (小尘4x/图)

反垄断之风刮向汽车保险行业,9月2日,国家发改委向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开出了1.1亿元的反垄断罚单。发改委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实施固定、变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及代理手续费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并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9年5月8日组织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约定新车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辆购置价区别适用费率调整系数,购置价在50-100万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0.9;购置价在100万及以上的,费率调整系数不得低于1。”

于2009年5月8日浙江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约定2008年车险市场份额超过4%的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天安、中华联合、大地、国寿财险)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不超过15%,市场份额低于4%的公司不超过16%,天平公司不超过18%。”

于2010年5月5日召开车险专业委员会会议,“商定对部分公司的手续费进行调整,分六档执行不同标准:第一档为人保、太保和平安,手续费7%;第二档为国寿财险和中华联合,手续费8%;第三档为阳光,手续费9%;第四档为大地、天安、大众、华泰等10家保险公司,手续费10%;第五档为安诚、安信、长安,手续费11%;第六档为天平、中银、渤海和民安,手续费12%。”

由此,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本次价格垄断案件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相关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被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分别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的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9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处罚是应该并且及时的。“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协会未能促进行业内主体的充分竞争。”李滨告表示,此次发改委重拳处罚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的行为,是对该行为的一种严厉警告,可以促进行业内保险公司的充分竞争,也将引发监管部门对监管能力的更深探讨,同时也代表了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反垄断的诉求。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不同观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此前公布2013年度车险承保利润的49家保险公司中,除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三家上市险企实现承保获利外,其余46家公司全线亏损。

一位地方保险协会人士表示,自2002年以来,车险业务几乎都处于亏损状态,持续的价格恶性竞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行业问题。尽管经过几年的调整,至今仍有部分中小型保险企业的车险亏损形势未见好转。保险协会的出台上述规定其实是为了遏制市场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应该网开一面,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应考虑保险行业在定价体系上的特殊性。从现阶段来看,作为保险费率制定的基础,在损失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中国保险业积累的经验都还相当不够。如果《反垄断法》不考虑这一现实,必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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