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也适用于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企业并未像正统理论所宣称的那样惠及全民,反倒常常滥用垄断特权谋取高额利润,商品或服务却往往质次价高量少,巨额利润不少化为企业内部严重畸高的福利待遇、公款消费和奢华的楼堂馆所等。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石越婕 王庆峰

(向春/图)

经济性垄断或许具有垄断的某种表现形式,但事实上它们所处的行业都存在较充分的竞争。它们无权排斥对手参与竞争,消费者仍具有较大的选择权。

行政垄断企业并未像正统理论所宣称的那样惠及全民,反倒常常滥用垄断特权谋取高额利润,商品或服务却往往质次价高量少。通过垄断特权及其它政策优惠获得的巨额利润,也并未很好地反哺于民众,不少化为企业内部严重畸高的福利待遇、公款消费和奢华的楼堂馆所等。

近几年来,国家发改委多次发起反垄断风暴。前段时间更掀起新的高潮,横扫包括奔驰、宝马、奥迪等在内的诸多国际巨头。在2014年8月20日一天之内,发改委即开出再次刷新纪录的天价罚单,12家日企被罚12.35亿元。

垄断损害其他相关企业的权利,妨碍竞争,从而危及经济发展,损害全民福祉,而且损害民众的消费选择权,榨取民众利益,本该是除被查处企业外各方都会称快的正义之举。然而,也有些不同声音。

行政垄断最需破除

相比行政性垄断,被查处的外企“垄断”,都属于经济性垄断。这种垄断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优势而形成的——因此,更准确地说,这应称为基于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垄断,简称市场性垄断。

经济性垄断或许具有垄断的某种表现形式,但事实上它们所处的行业都存在较充分的竞争。它们无权排斥对手参与竞争,消费者仍具有较大的选择权。

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的垄断地位,通常是基于其良好的产品或服务,是市场主体特别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越大,意味着它为消费者创造的价值就越大。因此,经济性垄断毋宁说是对良好竞争表现的市场奖励。在不少学者看来,经济性垄断并非坏事,打击市场垄断反倒可能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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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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