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义“股权众筹”:不是没得玩,是分开玩

股权众筹行业曾经是一头风口的猪,在狂奔几年后,迎来全面监管的时代。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5年7月11日,在青岛青企协众筹创立的“创客家”咖啡店,一位新能源产业创客在进行项目路演。 (东方IC/图)

股权众筹行业曾经是一头风口的猪,在狂奔几年后,迎来全面监管的时代。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们最近都在忙着改名,只为了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

2015年被称为“股权众筹元年”。这不仅仅是因为平安、阿里巴巴、京东等业界巨头相继进入这一行业,政府显而易见的扶持态度也为股权众筹行业提供了发展动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政府扶持股权众筹平台,目的是借此打通民间资本向创业者输血的渠道,拉动经济发展,减轻国有金融体系的负重。但对于这个处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新事物,政府也急于出台监管政策,防范金融风险。

一个月前,中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九条专门对股权众筹给出了官方定义,即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投资者只能进行小额投资。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并提出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

半个月前,中国证监会在其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进一步细化了官方对于股权众筹认定的标准:公开、小额和大众。

“公开指的是可以公开宣传融资项目;小额指的是融资规模和每个投资人能参投的金额不能太大;大众指的是投资人的数量应该比较多。”众筹媒体平台“新众筹”创始人雷中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不符合这些定义,就不能叫做股权众筹。

《指导意见》和《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better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