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争议】艾滋病人的隐私权高于一切?

艾滋病人的隐私权VS与其有性关系者的生命健康权,天平偏向哪一边是不言而喻的。支持小新起诉当地医院与疾控中心。希望以后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舒婷 廖媛

日前,河南大河网的一则报道引发了极大关注。2015年3月,小新和女友小叶前往商丘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医生查出小叶疑似感染了艾滋病毒,单独叫住了小叶。但医生给小新的答复为一切正常。婚后(6月初),小叶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得知真相后的小新,状告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隐瞒真相。这两家机构有无责任?艾滋病人的隐私权高于一切?

正方:

2006年《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见,艾滋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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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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