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 平安广东】随手转发能“月薪过万” ?

如今,网络平台已成为求职应聘的重要途径,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学生和指望轻松来钱的家庭主妇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对象。

点点鼠标就能“日赚数百”?随手转发就能“月薪过万”?这些都是“天上会掉馅饼”的美梦。如今,网络平台已成为求职应聘的重要途径,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学生和指望轻松来钱的家庭主妇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对象。

据介绍,近年来网络兼职诈骗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种是利用虚假高薪广告吸引人前来应聘,随后不断变着花样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中介费、押金、保证金等非法获利;另一种是以在电商平台刷单刷信誉或在社交软件转发小广告为名诱骗入局,但拒绝返还本金和佣金,使受害人蒙受损失。

省反诈中心提醒广大市民,网络求职招聘但凡要先交钱的,十有八九是骗局。此外,求职者如果上当受骗,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高薪诱饵引上钩 还未入“职”先交费

【案例回放】

今年8月初,广州某高校研一的学生小林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条时薪300元的兼职模特招聘信息。她在网上申请后,不到10分钟就陆续有5个人加微信询问她是否想应聘模特。小林按要求填写好身高、体重并附上照片后,对方便发来面试地址。第二天,小林来到天河区维多利广场附近的某写字楼内参加面试时,被告知每个模特都需要拍摄欧美、日韩等各种风格的“模特卡”,即形成自己的形象资料,由模特自费,每种风格收费1000元。小林觉得价格太高,犹豫了一下最终选择离开。

【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通过招聘网站、社交软件等途径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以优厚的工资待遇为诱饵,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等待求职者上钩。一旦有人来面试,不法分子便以服装费、体检费、手续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名目向应聘者收款,当钱财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便携款潜逃。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中介费等,与皮包公司合伙行骗,事主交钱后就逃之夭夭。

【省反诈中心提醒】

省反诈中心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费都属于违法行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岗位,不轻信小广告,多方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如在企业工商信息网上查询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包括其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如果无法查到或者相关内容与招聘信息存在不符,应提高警惕。面试时需要注意面试地的环境,如果不在公司而是在临时租用的场地、咖啡厅等地面试时,要格外注意。

刷单前期放小利 圈大钱后断联系

【案例回放】

今年8月9日,韶关翁源的小娜通过QQ群,看到有人发布广告招聘兼职刷单员,佣金按单结算,刷单金额越大佣金越高,最高返还百分之八。小娜按照对方发过来的培训资料,简单学习之后就开始了刷单。一开始叫小娜下单的任务是购买128元的衣服,并在不久后返还了134元。小娜完成了第一单后,“客服”又让她刷了980元的大单,后来又说要完成10笔大额订单才能拿到百分之八的佣金。刷了25单之后,小娜核算了一下本金,竟然有88000多元,而此时,对方还在要求继续刷单。小娜感觉有些不对,慌忙提出不要佣金,只要把本金退回来就行,对方却突然拉黑了小娜。

【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先诱导受害者完成一些金额低、回报低的“小单”,及时支付相应的本金和佣金,骗取受害者信任。待其放松警惕后,诱骗受害者做金额高、回报高的“大单”,一旦收到受害者大额转款便销声匿迹。

【省反诈中心提醒】

省反诈中心表示,刷单是网店卖家付钱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交易,提高网店销量、信用度及好评,从而吸引更多顾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仅如此,不法分子发来的链接和所谓的网店都系伪造,支付也多借助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没有第三方的保护,无论商品有没有发货都退不了款,因此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转发广告领提成 群组解散一场空

【案例回放】

“最少交220元会费,转发指定广告内容到朋友圈,每天可获一定奖励,承诺11天内回本,以后都是纯赚……”去年2月28日,深圳的李小姐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叫“××动力”公众号旗下的微信群,该群要求会员转发主管接洽的商家网址,每天完成转发任务就会根据会员的等级拿提成。李小姐了解情况后先通过微信红包给管理员交了1000元的会员费,随后几天她每天按时完成任务,都能拿到80元提成。在李小姐拿了第八次提成的时候,觉得利润很高,又用其丈夫的微信号加入了该群,再次缴纳了1000元的会员费。但是加入之后没有多久,还没来得及拿提成,群主就把该群解散了,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建立微信群,以群成员缴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即可从事高佣金的兼职工作为由实施诈骗。不少市民得到“收入”,再次投入资金后,就会被群里的管理人员踢出。警方表示,这类形式不仅涉嫌诈骗,还涉嫌传销,并且依托社交软件得到爆炸式的扩散。它本质上是通过不断地发展下线迅速增加会员数,然后由下一级会员提交的钱来维持更高一级会员的费用。当然获利最大的永远是活动的组织者。

【省反诈中心提醒】

省反诈中心提示,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普通人成为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市民应擦亮眼睛,远离类似的活动。

(来源:南方+ 洪奕宜工作室 )

网络编辑:邵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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