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遇害案二审改判死缓引争议

一审、二审判决书均提到的一个细节,杨光毅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公安机关通知杨父到派出所接其回家。杨光毅是一个29岁的成年人,公安机关为何要通知他父亲将其接回家?

责任编辑:钱昊平

(小尘4x/图)

“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因为二审作出的改判。

2018年10月4日中午,广西灵山县10岁女孩杨晓燕在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遭到同村村民杨光毅强奸致死。杨光毅后来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二审时,广西高院以其具有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限制减刑,此判决引起争议。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自首”情节之外,杨光毅是否有精神疾病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有律师认为,由于杨的罪行极其严重,仅凭自首情节很难支撑二审改判,从维护法治角度出发,应当为杨光毅补充做精神鉴定。

评价不一的自首行为

据判决书中杨光毅本人的供述,他强奸杨晓燕的过程极为残忍。奸淫之后,杨光毅还将已经死亡的杨晓燕装进蛇皮袋扔到一个水坑里,确认后者死亡后又捞出来扔到山上。

2018年10月6日,案发两天之后,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之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对于杨光毅的自首对其判刑所起作用,一审判决书和二审判决书中分别作了不同评价。

一审判决书写道,杨光毅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同时认为,杨光毅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故判处死刑。

而二审判决在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予严惩的同时,还表示鉴于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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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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