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十二年探路, 终于反到互联网
“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执法部门从未对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携程、滴滴、京东、美团等VIE架构国内互联网巨头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公开批准,或因未事先申报而执行处罚”。
对互联网企业执法较少,与政府对互联网产业长期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原则有关。
反垄断机构合并后,人数编制缩减至45人。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两千多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部门,一个人干五个人的活。”
(本文首发于2020年11月19日《南方周末》)
发自:深圳
责任编辑:张玥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20年11月15日的深圳,人们还穿着短袖。当天,福田区的一家酒店迎来了神秘嘉宾,他们是中国反垄断领域的一批专家,还有来自多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反垄断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律所代表。他们来开一场竞争政策研究的学术会议,不对外开放。
四天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出一则公告:《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意见稿”),其中将平台定义为“互联网平台”。
公告甫一面世,国内互联网巨头股价集体暴跌。人们开始对指南意见稿的“杀伤力”进行各种分析和猜想。
在上述会议的茶歇期间,南方周末记者与一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对方说,“不要乱猜,这是正规的(流程)。只是正好赶上了。”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现任主任是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王勇。机构人员配置大多为各部委的副省部级干部。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该委员会的专家咨询组是一个提供咨询意见的机构,专家以兼职形式参与工作,不领薪资,但仍受相关工作纪律约束。咨询组成员由该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条件遴选,自2011年12月起,每四年产生一届专家组,目前为第三届,成员共17名。
上述专家补充,“实际上从去年就开始讨论互联网的一些现象和案例,然后修法、修订部门规章,里面都有互联网的影子。(指南意见稿)就是把所有涉及互联网的问题捏在一起了。”对其出台背后的更多细节,上述专家以“涉及工作纪律”为由拒绝透露。
反垄断“禁区”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自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后,就长期关注其执法进展,并对2008年该法实施后的执法公示信息做了详细汇编。
反垄断法中有四类垄断形式,分别是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最常见的是经营者集中,表现为VIE架构的互联网企业的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二选一”为典型;垄断协议则涉及用算法固定价格或与同行达成共谋等行为。
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达到标准的并购应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申报有两个条件: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年度全球范围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且至少两个经营者上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至少两个经营者上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4亿元。
据刘旭统计,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执法部门从未对腾讯、阿里巴巴、百度、携程、滴滴、京东、美团等VIE架构国内互联网巨头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公开批准,或因未事先申报而执行处罚。多起互联网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或未获立案或无调查结果,比如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二选一”。
刘旭描述,互联网行业就像反垄断执法中的“禁区”。对此,前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回应,“不能说(执法机构)没有动作,我们还有反不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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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