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管制目录:争议生死线

律师:列管药品与毒品不能简单等同,因为芬太尼有药用和毒品两种不同用途,“列管的意思就是列入管制,不能生产了,生产就是违法,但是不等于生产的就是毒品”。

责任编辑:钱昊平

小瓶芬太尼。 (IC photo/图)

在有关新型毒品的犯罪中,“什么叫毒品”成为一个问题。

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是毒品,贩卖毒品海洛因50克就可以判死刑,类似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知识已经深入人心。可是对于芬太尼等一些不常见的毒品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在法律界颇有争议。

目录“只进不出”

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毒品预防教研室主任刘明介绍,毒品与药品的界限很难明确划分。海洛因就是在制药时不小心制造出来的。

“比如我想开发一种止疼药,这个东西可能成为一种药品,也可能成为一种毒品,在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下,叫做新精神活性物质。”刘明说。

刘明说,“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个词最早是在2013年《国际禁毒报告》中提出来的,目前全世界共有七八百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列管”(列入管制目录)的只有三四百种,往往一种物质刚被列管,新的替代品又被研发出来。新精神活性物质只有被“列管”后,才能作为毒品打击。

据刑法第347条,毒品除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6种传统毒品之外,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至于哪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才算毒品,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出台规定,明确毒品的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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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菲 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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