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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子14年,人贩子判5年”,全国人大代表呼吁拐骗拐卖儿童处同等刑罚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认为应当慎重考虑:拐卖行为是将儿童作为商品,以牟利为目的,在拐卖过程中可能伴随虐待、伤害等行为,而拐骗行为多出于收养的目的,后续加害行为显著少于拐卖。 专家建议,拐骗儿童罪应当增设严重情节的加重刑罚规定,出现严重情节时,提高拐骗罪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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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出生证明牵出案中案,被吊销执业证书者还可以行医吗?
10月6日,湖北一医院被举报倒卖出生证明引发社会关注。 涉事医院院长叶某曾在2010年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获刑,13年后叶某却变本加厉。倒卖出生证明可能涉嫌帮助拐卖儿童,量刑可至死刑。 现行法律已经提出了医师终身禁业的可能,但在实践中仍需更为细致和切实可行的标准。 -
“毒品”管制目录:争议生死线
律师:列管药品与毒品不能简单等同,因为芬太尼有药用和毒品两种不同用途,“列管的意思就是列入管制,不能生产了,生产就是违法,但是不等于生产的就是毒品”。 -
司法解释理应开门纳谏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根据职务犯罪具体涉案金额进行定罪量刑的标准尚未出台。 -
“两高”联合发布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
此前法律中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 -
受贿数额涨了,贪官怎么判
几十万和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
虚假恐怖信息案件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出台
9月29日上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解释明确界定了入罪的六种情形,例如,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 -
“偷税罪”一定条件下可免刑责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草案中的“偷税”一词也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