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见 | 反职场性骚扰,公司可通过 《员工守则》渠道发力

重中之重在于,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的定义,才能清晰地界定、警示、禁止相关行为。比如,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包括加班与在外出差)通过口头、书面、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向同事表达下流语言或展示淫秽内容

(本文首发于2021年7月2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图文无关)某种程度上,这就意味着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尽到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ICphoto/图)

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销售总监,每月工资5万多,在与同事共进午餐时,挨个问女同事的婚恋情况、初恋是谁,而且让大家做“找老公”游戏,还多次使用不当的性暗示言语冒犯女同事,甚至损害女同事的声誉。女同事投诉到总公司,公司调查后认为,该总监多次对同事体貌进行猥亵评价,臆测同事私生活,依据《员工手册》中“性骚扰的表现”列举的“针对性别的不得体的玩笑或戏谑”等行为,认为其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这名总监不服,提起诉讼,日前,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决定。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性骚扰以及比性骚扰更恶劣的行为,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刑法中都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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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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