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给企业减负促学生就业办法很快出台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华社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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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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