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两头空”求解:自治与法治,边界如何划定?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平等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 然而,长期以来,对成员身份的认定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没有规定对它的具体定义、形式,如何成立、运作、参与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起草工作最初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后来为加快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在农业农村部工作基础上组织起草。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5月16日,江西省金溪县浒湾镇中洲村村级集体经济基地,各类经济作物成片分布。 (人民视觉/图)

“两头空”,是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时的常见难题。

有此遭遇的女性,一般在娘家和婆家均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边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然而,长期以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公布,确立标准才有了可能。

“有了很大的进步。”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学者、原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认为,这是保障外嫁女权益难得的机会。她关注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已有二十多年。

2022年12月27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首次对成员资格作出法律上的规定:由成员大会依法确认,原则是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表示肯定的同时,李慧英也觉得,成员认定的规则还是过于模糊,“如果不把外嫁女等争议人群明确具体地分类,没法解决实际问题”。

不过,多位参与立法的学者有不同看法。他们表示,这部法律立法难度高,且各地差异极大,国家层面立法难以对某类特殊群体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时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作了说明,他提到,立法原则之一是“急用先行,宜粗不宜细”,尊重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给地方留出必要的自主选择空间。

“幸运”的少数

16票反对,2票同意,1票弃权。

2021年12月,在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19位村民代表就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征地分配款进行投票,最终出现了这一结果。

城东村村民周小雨(化名)婚后没迁走户口,一直同父母在村中生活。按照投票结果,她失去了获得征地补偿的资格。

周小雨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起诉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请求判令上述分配方案无效,并支付她的征地款。2022年8月,诸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周小雨不服,提起上诉。两个月后,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一审判决认为,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属于组织对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的范畴,法院予以尊重。

周小雨感到疑惑,难道自己的成员权益完全由村民会议决定?

而周小雨这样的境况能被法院受案,已算是少数。2017年,安徽农业大学法学教授江晓华梳理了372份裁判文书。发现当事人如果仅仅提出成员资格认定的诉求,法院基本不予受理。

有法院认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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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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