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刑”到“审判”:网络戾气如何转化成网络暴力

网络身份的虚拟性,以及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规则差异性,以及对互联网监管的困难性,容易导致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小认知能力不足的网民对网络产生“法外之地”或“灰色地带”的错觉。相当一部分网民在网络上表现出与现实中完全不同的行为标准,表现得更为大胆、激进,行为的任意性更强而责任感更弱,这使得部分网民将现实中积累的负面情绪和戾气,一股脑地宣泄到网络世界中来。

责任编辑:陈斌

2023年11月17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针对网络戾气,部署重点打击“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污名化特定群体、煽动地域对立、有组织地恶意辱骂举报他人、煽动网上极端情绪等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近日,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多起典型案例,从这些典型案例中,不难看出网络戾气在向网络暴力行为转换的过程中,表现出的一些耐人寻味的特点。

网络私刑

“私刑”一词出自宋代《上光宗皇帝鉴成箴》,原文为“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由此可见,私刑是与国家法律相对立的,凭借个体或群体意志,对其他个体实施惩戒的行为。在刑罚的使用动机上,私刑具有明显的主观臆断性,在刑罚的施用标准上,私刑具有明显的任意性,因此,私刑很容易,而且几乎一定会被滥用。

在前现代社会,被滥用的私刑常用于解决个体或集体之间的恩怨和矛盾,因为其动机的主观性和标准的任意性特点,很容易演变成“冤冤相报”和“以暴易暴”的互害循环,危害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因为“私刑”与“国律”相对立,因此即使它常常以维护正义或善良风俗为名,但本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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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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