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犬只伤人,犬主必须承担责任: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 快评

一些错误认知和由此形成的错误实践,应当借由更进一步的立法与执法实践予以纠正。对于如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议题,也可以思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必要性。最高法的此次指导案例可以说开了个好头,也为后续的立法与执法立下了标杆:伤人者人也,非犬也。

责任编辑:陈斌

2024年2月5日,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其中,“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被网友认为是最高法此次发文中的吸睛之句。

最高法公布的这三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何为非法养犬,以及非法养犬的严重后果。“刘某某阿拉斯加犬伤人案”中,只有七岁的受害人徐某某惨遭禁养犬只阿拉斯加犬抓伤;而在“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的案例中,受害孕妇不得不放弃仍在腹中的胎儿,最终得到的赔偿也不过是六千余元;在“犬只追逐路人致其惊吓摔伤”的案例中,犬主仍需为“无接触式伤害”负责,承担十级伤残的赔偿。

三个案例的共通之处在于,犬主都不同意受害人起初的赔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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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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