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站“偷拍”事件应调查清楚,若诬告应付出代价 | 快评

现在,几乎人人都有能拍照能录像的智能手机。在公共场所看手机也几乎成为每个人的习惯。看视频、看信息时,同样要举着手机,和拍照时的姿势没什么区别。如果动辄指责别人“偷拍”还发上网,最后还不用负污蔑诽谤的责任,那以后在公共场所,恐怕真的要把手机摄像头盖住才行了。

责任编辑:陈斌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女子日前在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自己在长沙火车站被偷拍,她要求查看对方手机。男子否认偷拍,但仍在其要求下打开手机相册、微信,其中并没有该女子的照片。该女子仍不依不饶,并警告男子“你最好老实点”。

视频很快引起关注。很多网友联想起之前广州地铁大叔被诬偷拍、成都地铁男子被诬偷拍等事件,批评该女子同样是诬告陷害。该女子随后删除了视频甚至注销了短视频平台账号,但后来发长文为自己辩护,称男子确实偷拍了自己的照片,自己发的视频是在删除了男子手机里自己的照片之后才录的,所以其手机里已经没有了自己的照片,还称是网友删剪了自己发的视频,恶意传播。不过,她的辩护长文与此前发布的视频多有矛盾之处,删除男子手机照片后才拍视频的说法可信度不高。

近来,指控别人在公共场所“偷拍”的事件层出不穷,往往会引起很大争议,其中一些问题有必要厘清。

首先,要厘清什么是“偷拍”,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偷拍”这一概念?

“偷拍”顾名思义就是偷偷拍摄,是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甚至没有引起对方注意的情况下拍摄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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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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