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说理?从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裁定谈起 | 法眼

毫无疑问,辩护意见凝聚的案件争点,是裁判说理的实质所在。没有辩护争点,裁判文书将成为僵死的躯壳。

如果认识到,每个案件都与个体权利紧密相关,都值得社会关注,那么,裁判文书上网这一制度安排,无疑是确保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不二选择。

责任编辑:钱昊平 韩谦

北京一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内研究案卷。(人民视觉供图)

北京一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内研究案卷。(人民视觉供图)

劳荣枝案近期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劳荣枝死刑的裁定,正式给该案的司法程序画上了句号。作为死刑复核程序的终端司法产品,最高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这份长约8000字的裁定书,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用将近一半的篇幅,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逐一进行回应,并通过以争点为导向的说理方式,详细阐述了裁定核准劳荣枝死刑的理由与依据。这在此前并不常见。

最高法公布的这份裁定书,作为裁判文书上网的典型范例,生动有力地表明:辩护意见是裁判文书的灵魂;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法宝。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对待辩护权,加强裁判释法说理,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摆脱司法“走过场”的质疑

一段时间以来,经常有辩护律师反映,尽管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立场出发,从事实和法律等层面提出辩护意见,为辩护工作付出诸多努力,但却未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也未能通过裁判文书得以全面呈现。这不仅使辩护律师产生职业挫败感,还容易引发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实践中令人费解的“审辩冲突”等问题,与辩护意见的司法遇冷密不可分。

实际上,司法裁判是否回应辩护意见,不仅关乎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互相体认,而且关乎司法人权保障这一时代主题。认真对待辩护意见,既是对辩护职业的尊重,更是对辩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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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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