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旅客被拒载次日离世:确定更为合理的权责归属,应继续推动制度建设丨快评
当事人将父亲未能登机与意外离世的责任一律归之于航空公司,有违比例原则。民航局运输司2023年发布的《旅客乘机适航性评估与风险管控指南》也明确“旅客是健康第一负责人”,应履行健康信息申报义务;“承运人根据该指南制定详细的旅客乘机标准”,并以显著方式公布。
但这份指南也承认,“目前我国缺乏统一、权威的旅客乘机适航性评估与风险管控指南”。若是身患重病的旅客确实需要紧急乘机,航司方的“拒载标准”与旅客方的“健康说明”之间的冲突有无统一标准予以调节与规范,航司方与旅客方之间“举证可以登机”与“举证不能登机”的对立主张如何平衡,并且确定更为合理的权责归属?这就需要更多的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陈斌
近日,一起民航新闻引发关注。2024年5月10日,有网友发文称,他的父亲5月6日从乌鲁木齐乘吉祥航空航班飞往上海治疗癌症,却在出发机场被航空公司拒载。父亲只好准备改乘火车,次日在酒店电梯门口摔倒,经抢救无效身亡。这位网友在长文中说,吉祥航空“违规拒载导致我父亲未及时就医去世”“工作人员以我父亲身体不适口头拒载我父亲”“一系列违规操作”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这位网友还在长文中表示,航医不在现场,也没有呼叫机场急救120检查父亲身体,也没有告知属吉祥航空手册上哪一类拒载旅客。“虽然我父亲患有癌症和高血压,但吉祥航空地勤人员并未让航医来检查我父亲的身体,也并未开具拒载证明,甚至诱导我退票。”
5月10日,吉祥航空工作人员对媒体称,5月6日在这趟航班起飞之前,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名轮椅旅客身体虚弱、说话困难且无家人陪同。工作人员联系家属后得知该旅客罹患重疾,考虑到“出疆航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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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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