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有严格的警务系统内部和社会外部监督

俗话说“官凭文书私凭印”,哪怕是民事交往,你也应该出具收据,如果这都没有,还怎么能称为执法呢?没有任何依据,就是收黑钱。

责任编辑:曹筠武 实习生 朱慧灵

专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 

通城警方:“交10万就放人,没钱就带回湖北” 图/向春

南方周末在这个案子里,当两名湖北警察向当事人家属提出索要10万元,而又不愿提供任何书面证明的时候,从您的角度来看,家属应该怎么办?

王太元:任何时候我们都要依法办事。如果你发现警察的行为不合法,你就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孩子参加赌球,当然是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但警察提出让家长交10万元放人,又不提供任何书面证明,这其实就是采取私了的手段。对于双方来说这都是不适当的,如果警察自己拿了这10万元,一旦查出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家属如果接受了这种私了的方式,接下来还想走别的路就很难了。

南方周末在当时的情况下,家长们是没有别的选择的。如果不交钱,孩子就会被带到湖北去,一旦被带走,家长们都很担心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王太元:作为家长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