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中碘含量上限拟下调卫生部称全国含碘水平可接受

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尽管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有约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调余地。

卫生部网站7月26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还说明了碘过量对健康存有潜在危害

这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 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 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卫生部还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用盐强化剂碘酸钾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

2009年8月,《南都周刊》刊发封面文章《碘盐致病疑云》,用14个版的深度报道,首次提出“食盐加碘政策导致甲状腺病高发”的疑问。文章称,在辽宁、浙江、天津、上海、福建等沿海高碘地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越来越多的地方流行病学调查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