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起争议 最高法院的菩萨心肠

更多的民众认为这些人罪有应得。他们担心最高法院在为权贵留口子。“其实不用太担心,权贵一般自己不开车。”王勇说。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冯飞

反对将醉驾一律入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成了众矢之的。

在醉驾问题上,司法的审慎显然面临更多压力。有专家认为,近年来广受关注的成都孙伟铭等案的重判,就是民意压力下的结果。

最高法院副院长南英说,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难办的是“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何以从宽并获得社会的认可,是刑事审判的最大障碍。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因醉驾被判拘役6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首次对醉驾入罪。 (CFP/图)

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再次点燃了网民们对醉驾入罪的讨论热情。一位网友说,“公安部比最高法院强多了,建议对醉驾逃逸的鸣枪警告无效后可以直接击毙。”

过去一周里,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张军却成为众矢之的。

在2011年5月10日全国刑事审判会议上,张军说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对醉酒驾车的案件,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宜一律入罪。一时间,“最高法为权贵阶层留口子”、“越权解释法律”的指责铺天盖地。有人提议改称最高法院为“醉高院”。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肇事的新闻几乎在同一时间发酵。

其实,张军发言的5天前,也就是刑法醉驾入罪的规定正式生效的第五天,最高法院就向各地高院发出明传电报,这份“最高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由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签发。

张军只是重申了这份紧急通知中的要点:第一,刑法总则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适用于酒醉驾车案件;第二,各地法院要和检察机关多沟通,以危险驾驶罪处理的第一、二起案件要报告最高法院,以便最高法总结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三,已经逮捕的,应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从来没有一个刑法罪名,条文生效不到一周,最高法院就紧急要求下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应当慎重稳妥”。

这给各地严查酒驾入罪第一案泼了一盆冷水。某地法院本来计划在张军发言当天审理、宣判第一起醉驾入罪案件,听闻风声,取消了当庭宣判。

最高法院错了吗

江苏检察官王勇对最高法院的态度表示欢迎。从2011年4月开始,他和同事就开始为这个即将生效的新罪名作准备。他和同事一直讨论的一种情形是:有一个人喝了酒,本不想开车,刚走出门溜达,发现有人被抢劫,他马上开车,试图追拦抢劫犯。“这种情形能认为是犯罪吗?”王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答案是不能,&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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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邝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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