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的“三连跳”

5月26日零时起,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5月25日上午,国航、东航、山航、川航、厦航、海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从5月26日零时(以出票时间为准)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这是本年度国内航空公司第三次上调燃油附加费。

经济观察网26日报道称此次提高燃油附加费后,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已达到历史第二高位。最高的征收标准是2008年7月1日至12月24日期间收取的80元(800公里以下)和150元(800公里以上)。

前两次上调分别是2月22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40元上调为人民币5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70元上调为人民币90元。4月8日起,分别上调至60元和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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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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