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 大腐败”永嘉安置房事件:两村干部退还410万

村干部,又称“村官”,实际上他们不算“官”,但村干部腐败正在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

村干部,又称“村官”,实际上他们不算“官”,但村干部腐败正在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像浙江这种经济发达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非法获取国家下拨款物上。

引起各大媒体关注的浙江省永嘉县江北街道新桥村“300多套安置房疑被村干部私分”事件有了官方调查结果。据中新网报道,温州永嘉县纪委9月20日公布了《新桥村安置房问题调查报告》,报告称新桥村569套安置房中,村干部及家属名下有316套,但都属“挂名”,纪委同时公布了569套安置房的实际持有人名单。

 

调查组还认定,新桥村前任村支书葛彩华和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各以成本价购得的新桥大厦“奖励房”严重侵害了村集体利益。目前,葛、余二人已经退还410万元差价利润,二人已因涉嫌违反党的纪律,正在接受县纪委立案调查。

此案不过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村干部腐败案其中一例。村干部,又称“村官”,实际上他们不算“官”,但他们却拥有实权成为腐败一族。特别在江浙地区,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惊人,更容易成为村官腐败高发点。

据《浙江日报》报道,2011年1至7月,在浙江省立案查办的884位贪污贿赂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就有205人(包括村支书40人、村委会主任46人),约占23%。“小村官,大腐败”正在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

为此,2011年7月份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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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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