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自2012年4月1日起,航空旅客与航空公司将依法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不过,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有关通知。

4月1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以民航发展基金取代目前收取的机场建设费,但南航、东航、山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均表示尚未收到有关通知,仍按原机场建设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暂行办法》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