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5月27日,最高检印发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此前,针对近日多起民航“诈弹”案,公安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责,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

2013年5月16日,深圳警方将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亮(中)刑拘。5月15日上午,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共计5架次航班因接到航班上有炸弹的电话,而返航、备降或推迟起飞。16日3时15分,警方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出租屋内将王某亮抓获。 经初审,王某亮对多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新华社/图)

最高检察院:从严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公布了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检察日报》28日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对此解释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增设的罪名。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特别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广大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而且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常常遭遇“认定难&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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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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