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地方政府债务达3.85万亿元 两年增长12.94%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其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一些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

审计署网站6月10日公布了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

此前,2011年6月,审计署的首次披露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显示,到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审计旨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

上述负责人称,虽然全国省、市、县个数众多,但不同区域、不同政府层级的债务规模所占比重差异很大,因此,不能简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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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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