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中国面临着第四次土地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包括土地征收制度,土地视角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给被征收者多少钱合适?现在很多人觉得给得太少,于是一些极端事件就闹起来了。是不是只允许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能不能还有第三种制度?如果有一部分私有,是多大比例?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吕欣

(向春/图)

代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进行过三次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是1927年到1937年,毛泽东及其他中国共产党领导在革命根据地发起的“打土豪、分田地”;第二次是1949年到1958年,这次土地改革共产党把土地征在手里,分给农民,然后在走集体化、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的道路,把土地变成集体所有;第三次大的土地改革是在1978年到1988年,1978年各个地方开始把集体土地让农民承包,有两种制度:一种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1988年修法前土地不能买卖,1988年后土地可以有偿交易,但没有形成完全的土地市场。1988年有一点市场,但却是由政府控制的市场。

现在中国面临着第四次土地改革。背景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的开展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前面“两化”先不讲,后面“两化”跟土地制度密切联系。

这次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土地征收制度。这首先涉及征收补偿标准,给被征收者多少钱合适?现在很多人觉得给得太少,于是一些极端事件就闹起来了。其次是征收条件。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征收?再次是程序问题。征收你的土地要怎么一个程序。

第二,土地视角问题。农村土地的征收是否也可以由政府进行?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马上要修改,耕地是否由政府征收?除了征收,是否还有其他方式?

第三,土地所有制问题。是不是只允许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能不能还有第三种制度?如果有一部分私有,是多大比例?&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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