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避免曾成杰式悲剧?

破产和重整是一种最能够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一种方法。因此,要学会用民法的方式,处理民间金融危机,尽量救活企业,理性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

责任编辑: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从吴英到曾成杰,这些民营企业家都“死”在了集资诈骗罪上。 (CFP/图)

破产和重整,是最能够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一种方法。

曾成杰案在今日中国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局中,极具典型性。这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中小民营企业命运的一个缩影。在这样的国际金融风暴、国内宏观调控、中国的司法环境下,应当怎样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第一,要加快民间资金周转的合法渠道建设。

现在有两个需求,一是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不到资金,生产受压抑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资金的流通,没有纳入合法有序的轨道,仅温州统计就有民间游资一万多亿。

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考察温州后说:“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大量资金,而银行又不能满足,民间又存有不少的资金。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我们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商业银行国有化垄断的局面应当打破,中国应当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商业银行,经济杠杆不能一元化一刀切。

宏观经济一定要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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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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