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应当强化大事故调查中司法的角色

中国当下的安全事故调查机制是典型的行政主导型。但在一些生产安全事故中,由主管政府或部门主导的调查难免会产生瓜田李下的联想。克服这些弊端,可以选择强化司法介入。而从犯罪调查的角度,公安、检察机关在事故调查组的分量也必须得到强化。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11月24日,“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爆燃地点。(新华社记者 冯杰/图)

对于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踪、145人住院医治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中国政府这一次的事故初期处理称得上“迅速”。

事故发生于2013年11月22日凌晨。仅3天,25日上午,国务院调查组组长便宣布了“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当晚,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被控制。定性、追责,如此快速,也许不经意间就创造了中国事故处理的一个纪录,不由让人心生感叹。

感叹原因无他,许多事,民众实在是被拖苦了。如渤海漏油事故,由于没有公开通报,众多养殖户损失惨重。再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最初的相互推诿拖沓也就罢了,当事件已经举世瞩目,依然有地方将中央政府对世人的公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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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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