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四海】慰安妇塑像该拆吗

放在膝头的双手握着拳头象征要求伸张正义,光着的双脚象征独自行走在冰凉冷漠的世界里,落在塑像肩头的小鸟象征我们与死去的受害者的精神联系,而那张空椅子则象征那些等待正义却因年迈而死去的慰安妇们。安放塑像“是个国际政治问题,必须由联邦政府来处理,而不是一个市政府”。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程胜涛

有人认为安放塑像是个国际政治问题,也有人把它表述为公民的言论自由

2014年元旦前后,我在美国洛杉矶地区的格伦代尔市(Glendale)住了一个星期,几乎每天散步都会走过离图书馆不远的中央公园。说是“中央公园”,其实一点也不起眼,不过像是一个普通中国大学的大操场。我对这个公园留有深刻印象,是因为公园里有一座纪念二战时期受日本侵略军蹂躏的韩国慰安妇的塑像,一位身着韩国服装的青年女子坐在一张椅子上,旁边还有一张同样的空着的椅子。空椅子旁有一块嵌入地基的铜牌,上面有文字说明塑像种种细节的象征意义,例如,放在膝头的双手握着拳头象征要求伸张正义,光着的双脚象征独自行走在冰凉冷漠的世界里,落在塑像肩头的小鸟象征我们与死去的受害者的精神联系,而那张空椅子则象征那些等待正义却因年迈而死去的慰安妇们。

这个塑像是一个复制品,原来的塑像就在韩国首都首尔市日本大使馆的街对面。2013年7月30日,这个由韩裔美国人集资建造的塑像,经过格伦代尔市议会表决通过,被安放在该市中央公园。但是,这个塑像招致一些日裔美国人和日本人的强烈不满。不久前,一个叫做“全球史实联盟”的民间组织和几个日裔美国人向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拆除慰安妇塑像。慰安妇塑像因此成为一个公共争议的焦点。

在美国,任何公共争议都不只是立场的对立,而且是不同理由的较量。慰安妇塑像的争议也是如此。反对和维护塑像的双方运用的是不同性质的理由,对作为“第三方”的听众起到不同的“呼吁”(appeals)作用,诉诸公众自己的价值、信仰或观念。在公共说理中,这是很重要的情绪因素。

要求拆除慰安妇塑像的日裔人士提出的主要是法律性质的理由。按照“全球史实联盟”主席、南加州大学国际贸易教授目良浩一的表述,第一,格伦代尔市僭越了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力,他说:“格伦代尔是加州的一个城市,没有权力干涉外交事务,因为那是联邦政府掌控的,而不是州政府和市政府。”第二,虽然安放塑像通过了市议会的决议,但安放那块有文字说明的铜牌却没有经过市议会表决程序。还有一位日裔妇女盐田说,塑像让她难受,无法享受逛公园的乐趣。在这些理由中,显得最合理的只有目良所说的,安放塑像“是个国际政治问题,必须由联邦政府来处理,而不是一个市政府”。

2014年2月25日,市议会举行听证,一百多人参加,座无虚席。有16人上前发言,一边倒地反对拆除慰安妇塑像。他们提出的都是道德伦理的理由。蒙特利公园市前市长赵谭美生说:“这个居民(盐田女士)声称她到公园,会因为塑像而感觉到被排斥、难受和愤怒。如果她真的如此感觉,她可以想象这个诉讼对慰安妇的羞辱,在伤口上撒盐的程度。”人权组织亚美尼亚全美委员会代表说:“格伦代尔市宣扬人权……而我们认为竖立这个塑像也代表了这些价值,纪念被迫做性奴隶和娼妓的受害者。”

针对目良浩一的塑像违宪理由,格伦代尔市议员弗里德曼(Laura Friedman)也用美国宪法为依据指出:“作为一个城市,我们有权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达我们的想法,我们也有权竖立塑像,所以我不认为诉讼案有成功的可能。”她把安放塑像表述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既然美国公民不需要经过联邦政府的批准,就可以表明自己对慰安妇的同情和对日本侵略者的谴责,为什么安放塑像就成了联邦政府的国际政治事务“权限”?

在公共问题的争论说理中,法律的理由呼吁守法,而道德的理由则是呼吁人道。仅仅以联邦政府“权限”来要求拆除慰安妇塑像,看上去是维护法律,但可能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或程序规则。美国国会中的“程序杯葛”就是一种利用法律来扯皮的行为,民间的“恶讼”也是最善于利用法律漏洞的,这些都深受美国民众的厌恶。慰安妇塑像并不是要代表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而是要宣示一个坚定的人道立场:永远不能忘记战争犯罪对人性的侵犯。但是,仅仅以人道的理由尚不足以保证塑像免遭拆除,因为人道价值必须与法治的原则相一致。慰安妇塑像的官司一旦开始,可能会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是,无论结果如何,如果企图以拆除塑像来逃避或掩盖慰安妇问题,那一定是一件掩耳盗铃的蠢事。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金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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