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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播执行退彩礼上热搜,不能让婚恋成为诈骗钱财的工具 | 快评
可以说,高价彩礼确实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司法制度设计也让一些人钻空子谋取不义之财变得更容易。这反过来又加剧了高价彩礼之风。解决之道,首先是要在婚恋及性问题上平等对待男女,不能再认为结婚就是谁占了便宜谁吃了亏,要“补偿”云云;其次,对于以婚恋为名行诈骗之实者,要坚决以刑法进行打击,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上海公务员招聘成热点,人们的关注点还是公平与合理丨快评
有法谚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当然,这里的“人情”,并不是托关系走后门的徇私情,而是指发于人性的人类共同道德感情及民情秩序,本质上是自然法与习惯法。法律的制定、执行,都应该依托于人情、天理,而不应脱离于此,更不能相悖于此。不少案件之所以会引起公众极大的反对声音,就是因为机械执行法律条文,或滥用自由裁量权,而有悖天理人情。 -
贷款展期20年,遵义道桥为何越大越难?
“接下来,其他(城投)机构一旦难以为继,可能会采取类似的方法,但要看(方案)能不能获批。” 截至目前,遵义道桥52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31次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3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在2022年拖欠了1000多万元税款。 纵观遵义道桥的过去十年,2012-2015年,负债规模扩张,但净利润保持稳定;2017年重组以后,营收大幅降低,净利润由盈转亏。 -
为日本战犯辩护,参与起草八二宪法:廉希圣谈根本大法如何“长牙”
“在全民的宪法意识还没有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怎么‘长牙’?要实现这个愿望,需要有个过程,要一步一步来,不能一口吃成一个胖子,也吃不成一个胖子。” “要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宪法规范的存在,感受到宪法与每个人实际利益的关系。” 一个都没杀,这些战犯自己都没想到,“没有办法做事实辩护。我们能辩什么?是辩他的认罪态度,辩他是执行上级命令,是执行者。 -
“主债猫还”:12只宠物猫被法院拍卖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法院还拍卖过一头3岁的骆驼和一头5岁的土牛。 现行关于民事执行的规定中,宠物和普通动物一样,都是可以被执行的个人财产。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饲养,并与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宠物,属于豁免执行的财产。如果这一条款最终通过,除例外情况,私人饲养的宠物原则上就不能被强制执行。 -
破解执行困局,过程不能“照方抓药”丨法眼
笔者23年前参与过“中央11号文件”的起草,也因工作缘故接触过强制执行法的起草工作,深知具体制度设计与强制执行法的价值取向的直接关系。 如果把审判活动比作公平正义防线的方案设计和框架搭建,执行工作则可比作这一防线的“建设施工”。 强制执行权属于国家公权力,同样存在违法行权、滥用权力等风险。因此,对强制执行权和执行行为的约束必须伴随权力行使的整个过程。 (本文首发于2022年7月7日《南方周末》) -
孩子被抢走后,妈妈们的“战争”
“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曾是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有律师会劝当事人“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新修的未保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官认为不能像财产执行一样,直接扣押带走孩子,只能对藏匿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敦促他主动交出孩子。而见不到孩子的另一方感觉法官在“拖延”。 大部分被抢夺藏匿的孩子会有不安全感。朱莉告诉接回来的孩子,不用那么抗拒爸爸。但“他这么做是因为爱你”的话,朱莉说不出口:“爱不是这样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5日《南方周末》) -
全国核酸检测互认、统一通行证“足量发放”,10项举措只为清通经济运行大动脉丨快评
这些措施能不能落实,还要看各地的执行情况,密切观察是不是可能出现阳奉阴违或各种变相加码现象,从而影响上述全国统一政策的实施;让畅通货车司机反映问题的渠道,从而使有问题及时发现与解决。一句话,重在执行。此外,要调查与理解很多地方之所以要搞层层加码的原因,出台针对性的措施避免以邻为壑,每一个地方的“最优考量”不等于全局的最优,这就是所谓的“纳什均衡”。说到底,要把激励搞对,在防疫的同时,也要观察与权衡对物流、经济的影响。 -
快评|教育惩戒规则给老师撑腰,但别指望一个规则解决所有问题
家长、社会需要认识到,适当的惩戒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学生受到一点惩戒就对学校、老师兴师问罪。而学校、教师也要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即使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也要针对不同的心理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而不是有了惩戒规则,就简单地照本宣科执行,而不顾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