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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保护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从完善法律开始
农村的乡规民约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以女性未来可能因为婚育而离开家庭的前提,制造女性权利的边缘化,造成了妇女普遍无地、少地以及失地。 在法律不完善的时候,村规民约很难被打破,法院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只能让位于村民自治。蒋胜男建议,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
外嫁女“两头空”求解:自治与法治,边界如何划定?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平等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 然而,长期以来,对成员身份的认定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没有规定对它的具体定义、形式,如何成立、运作、参与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起草工作最初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后来为加快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在农业农村部工作基础上组织起草。 -
李慧英: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是有深层联系的
“就深层次来看农村与城市妇女是有联系的。即便是城市妇女结婚,也常常要男方或男方家庭买房,依稀可以看到男娶女嫁的影子。我从2000年起一直致力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正是基于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的深层联系。”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梁鸿:我选择为她们写一本书丨抉择2021
作家梁鸿,2021年出版了第三本关于“梁庄”的非虚构作品,她选择为中国农村妇女书写。 -
写诗村妇韩仕梅:“被牺牲”的半生
写诗曾给予她一些可能性,但又很快被作为母亲的责任感掐灭。“我就是个牺牲品,”说起自己的人生,韩仕梅从不吝惜狠话、难听话。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
跳广场舞、开“全村妇女大会”——大山里的乡村“女团”
一些乡村妇女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女性团体、女性劳动小组,从这片土地长出力量,成为乡村建设中另一种闪耀的“女团”。 很多时候,外界提供的产业扶持、农业技术等培训,不适合妇女参与。“这些都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什么是妇女需要的,能参与的,要以妇女为中心去看”。 (本文首发于2020年10月15日《南方周末》) -
边远农村妇女的“生育关” :“大龄、多产、高危” ,但“还是想生”
城市女性在纠结生育二孩时,边远农村地区的准妈妈们抱着“多子多福”的观念,不惜冒险生子。这些超生孕妇,以“大龄、多产、高危”者居多。 “全县 8 万多妇女,可妇幼院仅有 35 个编制。”潘瑶君说,全县妇幼专干人员、医护人员非常紧缺。 -
教村妇带娃的男人
几个合伙人在秦岭大山深处的陕西宁陕县进行一个“前卫”的实验:用一年时间,办26所覆盖全县75个村的“妈妈学校”,聘请并培训乡村养育师,教山里1000多名0至3岁宝宝的妈学带娃。 -
宅基地改革,农村妇女怎么办?
耕地是男女老少每人一份,宅基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这是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出现离婚的问题时,女方往往就要权益受损,但其实国家层面的政策不是这样的。 -
衡阳一公职人员猎杀村妇被批捕
湖南衡阳市官方11月16日就公职人员猎杀村妇事件通报调查结果,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衡东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参与打猎的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