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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条款,规定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认为,由于环境公益案件的特点,过分限制诉权,特别是让某一组织独享诉权,就是某种程度的鼓励侵权 -
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取污染企业会员费
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在近期引发立法倒退的广泛担忧。而媒体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仅具有浓厚的官方背景,还收纳污染企业为会员并收取高额会员费,使得部分专家质疑其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 -
莫为“第一”遮望眼
环境公益诉讼尚有更多关键性难题有待攻克,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样的国字号组织,理应勇争那些更为艰难的“第一”,让殊为难得的“跬步”,真的“以至千里”。 -
"中华环保联合会“净化”百花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