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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分类也上征信“黑名单”?失信惩戒不可滥用
近来,在高铁上占座霸座、越席乘车、酗酒闹事等不文明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丽平建议,将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维护良好的铁路交通环境。 对部分涉及铁路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其实早有规定,不过只体现在铁路公司限制乘车一项。朱丽平代表的建议,可能是将这些行为纳入更大的全国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其进行更多惩戒,以增加威慑力。 “社会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影响很广泛,因此,对哪些行为可以被列入信用信息,哪些领域又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对信用主体进行评价或惩戒,要非常谨慎。2019年,时任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就表示,要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扩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有重要意义,但信用体系也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尤其不能成为对个人一切社会行为打分的表格。有些地方和部门,将行人闯红灯、地铁内饮食、垃圾不分类等都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虽然这些行为可能不道德,但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没有充分的法规依据,是对信用体系的滥用。 -
贺州交警警棍砸倒电动车:不应让暴力执法伤害政府公信力丨快评
在马路上进行的不当拦截行为,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风险,受伤害的不仅可能是被拦截的违法者,也可能是交警,或者是第三人。 -
“人货混装”引争议,根源在于定义不清+交警自由裁量权过大丨快评
随着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到外地自驾游也越来越普遍。交通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交通安全,而不能成为一些部门敛财的手段。此前出现的执法争议,有些是因为交警对法规的理解不同,有些则有“创收执法”的嫌疑。要减少争议,需要对违法情形进行更加明确的定义,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 -
高速违停导致惨烈追尾事故,前车后车谁应负全责?丨快评
试想,如果司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撞上的不是前方车辆,而是违法穿越高速公路的行人,或者是其他突然出现的障碍物或者路面坑洼,也会让司机负全部责任吗? 交通规则需要对驾驶行为提供正确的激励反馈,让违法者承担责任,保护守法驾驶人。机械认定追尾事故一律由后车负责,而前方制造事故诱因的罪魁祸首却可以逃避责任,必然导致其更加肆无忌惮地一次次违法,总有一天,终究酿成大祸。 -
快评|员工交通违法,单位也要受牵连?现代连坐不应该
个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涉嫌滥用信用制度,而单位受罚,则堪称现代版“保甲连坐”制,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 -
快评|同一路段62万车次违法,人的问题还是路的问题?
佛山交警提供的数据显示,电子警察启用一年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总数下降54.1%,减少了46宗,事故受伤人数下降76.9%,减少10人。而这些减少的代价,是高达亿元的交通违法罚款(还没有算上司机被扣分后可能带来的更大损失),如果综合比较是否合理? -
快评|“市容巡查人员”“格杀勿论”雷语事件,更应关注执法外包问题
以创新、探索的名义,将部分行政权力“外包”给不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机构甚至公司,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把交通监控设备的运营维护交给第三方公司,甚至约定以所查处违法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维护费用。对此应该清理整顿了。 -
快评|人大代表建议规范电子警察设置,为何得到高赞
电子警察在提高交通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争议。有些地方的部分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不少司机不得不违法,有些高速公路限速设置不仅无助于交通安全,甚至可能引起新的危险。这都引起不少司机们对电子警察设置目的的质疑。 -
快评|让不让救护车都违法?可明文规定 “礼让不扣分”
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应当礼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正在出勤的车辆,但未明文规定避让特种车辆违法不扣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行政复议成功不予处罚,其实是“法外开恩”;另一方面,则是高悬于头上“闯红灯扣6分”的铁律。让不让都违法,这是很成问题的。 -
快评|交警信息系统管理员受贿千万,制度的笼子应该扎得更密些
一个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一个小小的交通违法消除权限,就连出了两个千万级巨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