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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低龄犯罪,如何宽而不纵? 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 收容教养制度亟需完善
每有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事件发生,都会引发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要降低的讨论。 -
接连发生少年杀人事件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一名10岁的小女孩被害,而杀人者竟然是只比受害人大3岁的男孩。 据报道,这个男孩把小女孩带到家中试图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后将其残忍杀害。但因为男孩尚不满14周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大连警方通报称已经将其收容教养。 少年杀人案并非第一次发生,每次都会掀起巨大争论。南方周末旧稿重推,再论新案件的老问题。 -
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警方:不追刑责,已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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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不应立即废止吗
近日,某著名演员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坊间先是惊愕——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怎么还有“收容教育”这么个制度?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对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需要追问。 -
一周高论(20140227)
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一样,要害在于,警察部门侦查、调查、起诉、审判与执行权力于一身,把本来属于检察部门的公诉权与本来属于法院系统的审判权据为己有,等于扩大与膨胀了警察权。这就违背了正当程序与法治原则。 -
“儿童犯罪”:不能刑罚,一放了之?
按照我国刑法,14周岁以下青少年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家庭管教和收容教养往往收效甚微。以刑罚为中心的体制下,未成年人犯罪,要么动用刑罚,要么一放了之,要么“等养肥了养大了,到了14岁再来惩罚”。 -
五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这是继对收容遣送办法、劳动教养办法提请审查后,法学界发起的又一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