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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落网,无罪推定应坚持 | 快评
不难设想的是,如果三人团伙的作案手法再“细腻”一些,是否这个团伙还会继续作奸犯科下去?是否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三名已经被错关错抓的受害人,又是否一直等不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更进一步而言,如果这个三人团伙“见好就收”的话,是否就永远不会被法律追究,乃至换一种犯罪手法继续作案? -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罪推定”是进步
(本文首发于2022年1月6日《南方周末》) -
【阅读】杀戮的艰难(11)
大部分反对死刑的人,都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思考以后,才慢慢走向这样的立场;我也不例外。在这个思索的过程里,很快袭上心头的问题就是:那被害人怎么办? 被害人家属怎么办? -
【阅读】杀戮的艰难(8)
无罪推定原则本来是强调“证明有罪之前,所有人都是无辜的”。重点是把人视为无辜的。但是橘逾淮而为枳,这个观念到了我们这里却馊掉了,变成“被判无罪以后,还是不表示他没犯罪”,这是把人视为准罪犯了。无罪推定原则“大逆转”,变成不折不扣的有罪推定。 -
“我主张有罪推定”——王刚“砸假”的逻辑
王刚在《天下收藏》里砸“赝品”砸了6年,2012年8月算是第一次砸出了“问题”,面对“痛心疾首的专家们”,王刚觉得这“不是个问题”。“在司法领域,对一个人是否有罪,现在最与世界接轨的应该是无罪推定。在艺术品鉴定上,我主张‘有罪推定’。” -
【错案反思专题】“案情有疑点,搞个死缓算了”
一封举报信,定了杀人罪,办案法官说“案情有疑点,搞个死缓算了”。防止冤假错案,不仅应坚守“无罪推定”等司法理念、贯彻司法独立精神、强化监督落实问责,更应置于保障人权的视角下审视。 -
嫌犯不是罪犯
以“这些黑恶团伙成员是些啥身份”、“黑老大被捕后 旗下企业日子如何”等作标题,且以全知全能、言之凿凿的口气讲述这些人的滔天罪行,则明显有悖新闻职业操守,也与“无罪推定”的法治精神不尽吻合。 -
余秋雨诈捐?易中天写博调侃
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