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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吕忠梅:“继续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频率监督领域”
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可以说,这个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完全采纳。 如果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依然各干各的,互不来往,就会出现应该在行政、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线索但在办案过程中因证据收集、起诉准备等不协同而影响案件办理的公正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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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终落网
犯罪团伙仅仅“在对方身上伪造抓痕”就可以成功立案并实施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这表明警方与检方应该是过于轻信了他们的“证据”,造就了八名诬告受害者,其中三人身陷囹圄。 长期以来,法律界流行一种看法:为保障真被强奸的女性敢于报案,只有男方被诬告并判刑入狱,诬告方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看法客观上等于人为地降低了强奸案的举证标准,不符比例原则,还可能反过来形成了负向激励。本案中的三人团伙八次诬告陷害居然次次得手,跟证据标准的宽松不无关系。 -
从无罪到死缓的“辛龙案”,检察官详述抗诉经过
“辛龙案”是最高检抗诉的申诉案件中首例“无罪抗有罪”案件。 综合全案证据分析,郭竹梅形成了辛龙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确信。虽然有了内心确信,但要促成改判,还需要开展补强证据工作,排除原无罪判决认为的“疑点”。 -
银行大“劫”案:盗窃2.53亿元,集资诈骗35.55亿元
作案手段并不高明,梁建红让时蓓和黄雨凤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时,替换真实存单,再用真存单盗取存款。 法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梁建红存在与工行内部人员团伙作案的情况,工行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法院不予评判。 -
冰山一角:新冠“神药”羟氯喹或造成1.7万人死亡
最新研究显示,仅土耳其、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和美国六个国家,与羟氯喹治疗相关的院内死亡人数就有可能达到近1.7万人。这表明无视科学证据,仅凭感觉去处理专业问题,在没有希望的路子上强行制造希望,结果是贻害无穷。 -
机场车站是出租车宰客高发区:如何避坑及维权?| 快评
发票是一个关键证据与线索。涉事司机没有使用车属公司的发票,而使用了前卫公司的发票,显然是为了增加乘客发现车费不正常后追溯到人与车的难度,问题来了:车属公司对此知情吗?对于多收的车费,车属公司或其管理人员与司机有无一起分润?朱小姐这一起是退了多收的车费,不大可能就这一起吧?执法部门有没有追查该司机或该公司其他司机有无此类疑似调表多收的行为? -
女子称遭四岁男童袭胸:煽动极端情绪是撕裂共识 | 快评
隋老太一方有必要继续进行刑事自诉,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权力也有责任继续调查事件真相,还原电梯监控等关键证据,严肃追究当事女子的犯罪嫌疑,保护儿童权利,不能让这种肆意疯长的“仇孩”情绪从互联网到线下继续为害下去。 -
悬疑推理作家访谈录丨呼延云:原来侦探也会失败
“奎因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再伟大的侦探,你能破获一起谋杀案,但是当你面对集中营这样的血腥屠杀时,却是束手无策的。” “记者和侦探的工作有很多异曲同工之处,他们都是走进现场、接触当事人,根据一定的证据来判断真伪,然后发掘真相的工作” -
永世难忘的师生际遇:回忆姜亮夫先生与“楚辞班”
自王静安先生提出用“地下之材料”以“补正纸上之材料”的“二重证据法”以来,学界无不称赞。姜先生则在此基础上又加入“民俗”一项。他不但在讲课中经常强调从民俗角度切入以研究楚辞的重要性,并给我们指定了几种民俗学方面的参考书,而且在《九歌》研究中还引用了大量的民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