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司法去行政化是关键

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障司法的独立性是实现法治中国理想途径的底线,是深化中国司法改革必须直面的关键问题。

责任编辑:戴志勇

这一轮司法改革规模宏大,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在司法综合改革、法院改革、检察改革、公安及司法行政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等关键问题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改革过程中,司法审判和检察业务的独立性这一关键还要想法解决,否则司法体制改革不易有更大的突破。

长期以来,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痼疾难改,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或是出于个人腐败,或是受部门或地方利益的影响,或是为了秩序需要等,对司法案件的处理进行多种形式的干预。对此,多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干预、阻碍司法案件的处理,保持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独立性。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司法领域的腐败,社会还是反映强烈。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中央明确了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思路,并出台《领导干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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