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育权:全球“在家上学”实践

相较于传统学校,在家自学者拥有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个人兴趣、健康状况、心智年龄成熟度、学习能力等,自行决定学习内容、上课时间、教学方式。对于儿女较喜欢的科目,家长可以提供比学校老师更长时间的教学,授课内容也可以更加深入与广泛。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项玥云 樊盛涛

 

(向春/图)

相较于传统学校,在家自学者拥有较大的“教育自由”,可以依照孩子的个人兴趣、健康状况、心智年龄成熟度、学习能力等,自行决定学习内容、上课时间、教学方式。对于儿女较喜欢的科目,家长可以提供比学校老师更长时间的教学,授课内容也可以更加深入与广泛。

许多家长向往自学,却担忧万一“失败”会毁了孩子的将来;也有部分家长对自学的教育理念相当倾心,另一方面却也担心自学会让孩子变得太封闭,以为自学就是整天关在家里“自己学”。然而,不论遇到何种挑战与困境,在家自学确实是一种教育的选择,它提供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管道,让家长有机会用自己的方式教育下一代。

20世纪是教育多元化的时代,教育松绑所带动的反教育思潮让教育权利的探讨受到重视。1971年批判教育学家伊利希(Ivan Illich, 1926-2002)发表著作《非学校化社会》(Deschooling Society),认为学校是一个“邪恶的”、“反人文”的机构,应该尽早撤除,还给孩子真正的自由。此一说法震撼了当代西方教育的传统思维,也让社会开始看见了教育多元化的可能性。

台湾地区自1968年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了提高民众智识水平,适应建设需要,始延长学生的受教年限,但却也受到1970年代的国际“反教育”风潮,开始反思现行的教育制度是否有压抑教育多元化。

1983年,台湾地区“强迫入学条例”修正,于第十三条中明订:对智能不足、体能残障、性格或行为异常的适龄人来说,由“学校实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当地强迫入学委员会申请同意后,送请特殊教育机构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Home Schooling)。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该学区之学校派员辅导。”为台湾在家自学的法律基础开启了先例。1994年“4·10”教改大游行使得人民对受教权有更多诠释的空间,因而鼓吹“教育松绑”,再加上1990年代台湾家长李雅卿等人为实验教育和自主学习发声,另类教育这条“不一样的路”始获得更多家长的关注。

1999年,台湾地区修订了“国民教育法”第四条第四款:“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国民教育阶段得办理非学校形态之实验教育,其办法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定之。”为了因应“国民教育法”的修正,自2011年起,教育主管部门订定“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形态实验教育准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形态实验教育办法”,分别规范中小学和高中职阶段申请自学的资格和方式、需要准备哪些数据,以及教育局该如何审议自学计划等。到了2014年底正式通过“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让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具高度独立性,形成多元化及有创造性学校体制,使得小校“公办民营”取得法源依据。

自“国民教育法”松绑至2015年底为止,全台湾地区已有超过六百个在家自学的孩子;申请实验教育的中小学生,也由2003年开放实验教育时392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better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