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致子女死亡,父母是否应承担刑责?

难道没有入刑,父母就不会全力地避免孩子死亡吗?难道父母是因为怕入狱,才会小心地避免孩子遭遇危险吗?实际上,入刑并不能比自己孩子的死亡更能震慑父母,而即使死刑,也不足以起到更多的预防作用——因为对大多数父母来说,情愿自己死也要保护孩子,孩子的死带给自己的痛苦,远大于自己遇到生命危险。

责任编辑:陈斌

家长带着孩子放风筝。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图)

近日,广东、黑龙江、海南都发生了,在有家长照看的情况下,却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溺水的悲剧。此外,还有家长把孩子忘记在车内,孩子中暑死亡的事。这类悲剧不时见诸报端,有观点认为,应该对家长的此类疏忽大意入刑,才能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

这两年或受重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民间舆论到政协委员,从学界到业界一直有将“家长疏忽造成孩子意外”入刑的呼声。家长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确是一种过失,但我认为,这些过失有其特殊性,不应该纳入刑法的范围。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家长故意杀害、虐待、长期疏于照料、性侵害孩子,都是严重的犯罪,应该入刑。这里讨论的情况是,家长并无主观故意加害、施害,或放任危险发生,但客观上造成了孩子的伤亡时,是否应该入刑。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应该入刑,可以从刑罚的功能说起。关于刑罚的功能,有很多学说,大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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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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